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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文凯:晚清刘铭传台湾财政改革的时代背景和面临的问题

2023-07-03 01:09:34 互联网

林文凯/文  晓小史/编辑

刘铭传时期的财政变革,包括田赋、盐政、厘金(樟脑、茶叶与百货)与关税(鸦片厘金)等四个项目。但由刘铭传主导的前三项改革的财税征收方式并无制度性变化,仍然是倚赖传统家产官僚制的征收方式,无法有效免除官员贪污与征收效率低落的问题。

仅有不在其改革范围内的关税征收体制,因开港以来西方国家介入与太平天国之乱的缘故,已从传统家产官僚制,改为洋人建立并主导的科层官僚制之新式海关,方能有效免除贪污舞弊问题。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家产官僚制的财税征收制度奠基于传统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之上,具有传统统治理性的内涵,并藉以征集统治所需的必要财税资源,但这些由官员、胥吏与商人征集包办的财税制度,缺乏科层官僚制所具有的近代统治理性,不能说是理性化的近代财税制度。

一、时代背景

清朝从康熙二十二年(1683)击败台湾的明郑军队后,开始统治台湾。因应大量闽粤汉人陆续渡台开垦,清廷在台湾建构与大陆内地类似的行政、军事与财政体制,也发展出与华南各地类似的一田二主土地制度;更因应台湾的自然地景与族群状况,施行番界与屯番制等特殊统治政策。经过近两百年的开发与统治,台湾有一半以上的土地仍然属于原住民族控制的番地。

19世纪中叶以来,中外交流频仍,台湾开港后,外国人对台湾番地的觊觎,以及番人劫掠杀害外国船员等所酿成的国防危机,使得台湾的统治问题再次引发清廷的积极关注。

同治十年(1871),台湾南部原住民杀害因暴风遭难的琉球贡船上之乘客与船员,引发同治十三年(1874)日本出兵讨伐台湾原住民的牡丹社事件。清廷乃派遣船政大臣沈葆桢来台布防,事件最终以签订和约和平解决。

清廷因此意识到台湾国防地位的重要性,乃支持沈葆桢提出的善后政策,投入大量财政资源与军事力量进行大规模改革,主要包括加强海防、增兵与练兵、增设行政建置,并派遣福建巡抚定期巡台,最重要的是推动包括开设山路、抚番与剿番、抚垦番地(仅有南部地区)等一系列的开山抚番工程,以及开采煤矿、硫磺等。

然而,历经沈葆桢、丁日昌等几位福建大员来台积极治理,改革成效不彰,尤其南部开山抚番工程与北部的煤矿与硫磺开采建设,并无明显成果。

光绪初年,清廷已经无暇注意台湾的改革,不再投注人力与财政资源在台湾的开山抚番上。但光绪十年(1884)延伸到台湾北部的清法战争,再次把台湾带进清廷的视野之中。清廷不但派出刘铭传等大员来台,并投入300多万两的军费协助台湾布防。光绪十一年四月清法战争告一段落后,清廷鉴于台湾作为东南国防屏障的重要地位,要求刘铭传与相关大臣们议覆台湾的善后策。

刘铭传在同年六月中提交的善后策中,指出善后急务在于”设防、练兵、清赋、抚番等四事”,前两项改革需要大量经费,而清赋与抚番如果完成,可以增加财税收入,但施行改革需要时间与经费,非一时间所能完成。他并未提出台湾建省的主张。

但在醇亲王奕譞等大臣的议覆下,清廷在该年九月初决定推动台湾建省,并任命刘铭传为第一任台湾巡抚,承担建省任务,要求其进行各项军事与行政改革,以巩固台湾的国防安全。

光绪十一年十月底,刘铭传接到清廷决定建省的谕令后,仍然上奏说明台湾原有的行政与军事支出系依赖福建省拨补,财政无法自给自足,并无足够经费支应建省与各项改革,实无建省条件。他担心如果台湾建省,等于切断与福建省的关系,各项补助将一无所有。然而,清廷主导协调福建省提供台湾建省初期的财政援助,仍坚持建省,刘铭传只得接受谕令,积极筹备。

刘铭传获得福建省5年、每年44万两的经费,并透过田赋、盐税、厘金等改革,推动台湾的财政自主,希望3、5年后能够”以台地之财,供台地之用”,不再仰赖福建支援。

二、改革前的局势背景

刘铭传接任台湾巡抚后,之所以陆续进行财政改革,主因在于台湾建省需要大量的行政建置经费,且他擘划的洋务政策也需要高额的花费。在晚清中央与地方各省财政困蹇的状况下,不能过分期待中央与福建的经费援助。对刘铭传来说,清朝台湾财税征收的主要问题在哪里?

田赋部分,刘铭传认为问题有两个,一方面台湾土地长年未经清丈,田园隐田过多,道光年间以来,”垦熟田园,较前已多数倍”,但”久无报丈升科”。另一方面,田赋系由”绅民包揽”,开垦则由”垦首递禀承包,然后分给垦户”,垦成后垦首向垦户抽取各类大租,再代向官府缴交正供,但这些垦首从未续报升科,反而”私升隐匿,不可胜穷”。

然台湾民风强悍,官府清丈容易引发动乱,清丈官员也可能”贿托隐瞒,或畏难延误,甚或需索扰民”,因此他承认清赋政策必须妥善规划,方能”实力奉行,为朝廷经久之谋,除地方吞欺之弊,便民裕国”。

至于盐政与各项厘金等税收的弊端,当时与台湾有所接触的外国人、清廷中央与刘铭传等主政官员,都指出主要在于财政主管官员与司事人员的侵吞贪污。

首先,如咸丰五年(1855)台湾开港之前,就有多位美国与英国商行的人员透过贿赂(金额高达数千到数万元)台湾道、台湾知府、淡水同知等官员,取得在府城口、打狗港与各地港口停泊的权利,收购各项台湾商品并贩卖鸦片,更与当时控制樟脑专卖权利的包商金和合签订购买合约。官员违背中央禁令,准许这些中外交涉的目的,并非促进地方贸易发展,而是藉此”勒索规费,以饱私囊”。

另外,如晚清名人李仙得于同治五年至十一年(1866-1872)间担任美国驻厦门领事,多次因为涉台事务访问台湾,他也指出台湾官员为了获取职务或上级官员的良好考评,皆须以高额金钱与礼物贿赂上官,因此在执行各项行政事务时,通常会设法利用职务贪污,以便回收过去的投资。

其实,清廷当局对官员贪污的状况心知肚明。建省初期,清朝中央在刘铭传提请中央拨款支应台湾海防经费的奏折上,就引用户部的议覆明白指出:

台湾富庶之区,非新疆可比,从前办理不得其人,入款肆其侵吞,出款滋为冒滥,以致入不敷出,竭蹶异常;今既改设巡抚,则一切政令皆所专持,应请饬下该抚臣竭力整顿,务将从前弊政概绝根株,总期收款涓滴归公,用款丝毫无滥,量入为出,……。

而刘铭传在提给清朝中央的几个财政改革方案内,除说明他到任时台湾的财政收支状况外,亦指出台湾盐政与厘金等财税征收不足的主因就是贪污问题:

从前每年入款,仅关税、盐务、厘金,不满百万……厘金久经商包,复开支银九万余两。各局名目繁多,员薪漫无限制,竟有佐杂每月领薪水银百余两者,其余兼差干俸,种种浮糜,不可枚举。臣于陈鸣志接署后,即饬次第裁减,撤勇并局。所有全台盐务,台北以沈应奎兼办,台南归陈鸣志兼办,不另设局,均令力革弊端;但积习已深,非一时所能骤挽。……综计关税、盐务、厘金,年可得银一百零数万两。除去开支,能充饷者,不过九十余万两。将来剔除积弊,核实归公,岁可增银十余万两,目前尚难抵用。统计每年入款,不足一百二十万,计尚不敷支给留营饷需。统计每年出款,至少亦需一百五十余万两,计尚短银三十余万两。……应恳天恩,饬令署将军古尼音布、督臣杨昌浚自十二年正月起,按月协济台湾海防经费银三万两,以济急需。

刘铭传提到当时台湾各项收入仅约百万两,并说其已展开改革,希望革除贪污、改革弊端,并增加财税收入10余万两。同时,他指出台湾税收不足,请求清廷协调福建省每年协款36万两以补不足。

其后他再奏议,请求清廷协调福建等各省:”议由(福建)厘金项下每年协银二十四万两,闽海关照旧协银二十万两;另行会奏,请敕粤海、江海、浙海、九江、江汉五关每年协银三十六万两。”但最终清廷只同意由福建省拨给5年、每年44万两的协助款。

【原文】

林文凯:《晚清台湾的财政――刘铭传财政改革的历史制度分析》台大历史学报第61 期 2018 年 6 月,页341-392。